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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外籍人士扣繳稅款及申報作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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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組設定 (mod_2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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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扣繳稅款及申報作業規定

非居住者(外籍人士)所得稅

各單位於邀請外籍人士(含大陸人士)至本校演講、授課、審查或其他有給付酬勞工作時,請注意下列事項:

  • 邀請單位於「給付」酬勞時,請先行扣下稅額後(請事前至會計室辦理核算),並於「給付日」起10日內連同護照、居留證等影本繳交出納組。
  •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:

     外籍人士同一年度未於本國住滿183天者:

      (一)、支付演溝及稿費9B(如:審查費、演講費)超過5,000元以上應按「給付金額」扣繳20 %稅金。

      (二)、支付非固定薪資所得50(如:鐘點費、評審費、出席費等):

     1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扣取6%之稅款。

    2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上者扣取18%之稅款。

  • 逾期繳交申報,衍生之稅責問題,由各單位負責。

提醒:

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日數滿 183 天而尚未離境者,比照本國籍納稅義務人於翌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辦理當年度所得之結算申報,原扣繳稅款將可退抵。

外籍人士扣繳稅款及申報作業規定

非居住者(外籍人士)所得稅

各單位於邀請外籍人士(含大陸人士)至本校演講、授課、審查或其他有給付酬勞工作時,請注意下列事項:

  • 邀請單位於「給付」酬勞時,請先行扣下稅額後(請事前至會計室辦理核算),並於「給付日」起10日內連同護照、居留證等影本繳交出納組。
  •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:

     外籍人士同一年度未於本國住滿183天者:

      (一)、支付演溝及稿費9B(如:審查費、演講費)超過5,000元以上應按「給付金額」扣繳20 %稅金。

      (二)、支付非固定薪資所得50(如:鐘點費、評審費、出席費等):

     1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扣取6%之稅款。

    2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上者扣取18%之稅款。

  • 逾期繳交申報,衍生之稅責問題,由各單位負責。

提醒:

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日數滿 183 天而尚未離境者,比照本國籍納稅義務人於翌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辦理當年度所得之結算申報,原扣繳稅款將可退抵。

附件:
  • 外籍人士所得稅扣繳注意事項-2版.pdf (321.5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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