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收款:
二、辦理付款:
1、領款單位提供正確資料,經主管審核校長批准後,會計單位製作支出傳票。
2、出納人員應根據主辦會計人員核章之支出傳票執行付款,並編製每日支出日計表。
3、 付款日以每月5日、15日、25日為原則。
4、付款時,一律簽發抬頭支票,並以劃線「禁止背書轉讓」字樣,開立給受款人<如有特殊情形,則 另案處理>,由校長、會計主任、出納組長會同蓋章。
5、款項付訖後,即在原始憑證上加蓋「付訖」章,依據支出傳票登錄現金出納備查簿後,將傳票及其附件交還會計單位歸檔。
三、薪資、鐘點費發放作業:
1、依據人事單位異動資料,請教職員工提供本校指定銀行帳戶,據以登錄系統,俾辦轉帳。
2、人事單位編製「印領清冊」送請相關單位審核完成後,由會計單位開立傳票,出納人員依規定辦理發放作業。
3、目前本校委由元大商業銀行負責教職員工薪資轉帳業務。
4、每月薪資之所得稅扣繳部份,係以個人所填扶養親屬申報表之扶養人數為基礎,根據財政部所訂薪 資所得扣繳法之規定,直接由薪資管理系統核算予以扣除。
5、教職員工每月薪資分別扣除所得稅、公、勞、健保費、退撫儲金等款項後,其淨額存入教職員工帳戶。
四、學生註冊繳費及退費作業:
1、學生依據「註冊繳費單」之金額於註冊繳費期限內至各代收通路繳費,完成註冊。
2、延長修業生收費係依選修學分數核算繳費。
3、依會計單位主辦會計人員核章之退費支出傳票,辦理退費事宜。
五、各類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作業:
1、支付個人之所得或執行業務者之酬勞,核銷憑證將由會計單位依所得稅法註記是否須代扣所得稅及應 扣稅額。
2、出納單位將代扣之各類所得稅,依所得稅法扣繳繳款、扣繳申報及寄發『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 單』。
一、辦理收款:
二、辦理付款:
1、領款單位提供正確資料,經主管審核校長批准後,會計單位製作支出傳票。
2、出納人員應根據主辦會計人員核章之支出傳票執行付款,並編製每日支出日計表。
3、 付款日以每月5日、15日、25日為原則。
4、付款時,一律簽發抬頭支票,並以劃線「禁止背書轉讓」字樣,開立給受款人<如有特殊情形,則 另案處理>,由校長、會計主任、出納組長會同蓋章。
5、款項付訖後,即在原始憑證上加蓋「付訖」章,依據支出傳票登錄現金出納備查簿後,將傳票及其附件交還會計單位歸檔。
三、薪資、鐘點費發放作業:
1、依據人事單位異動資料,請教職員工提供本校指定銀行帳戶,據以登錄系統,俾辦轉帳。
2、人事單位編製「印領清冊」送請相關單位審核完成後,由會計單位開立傳票,出納人員依規定辦理發放作業。
3、目前本校委由元大商業銀行負責教職員工薪資轉帳業務。
4、每月薪資之所得稅扣繳部份,係以個人所填扶養親屬申報表之扶養人數為基礎,根據財政部所訂薪 資所得扣繳法之規定,直接由薪資管理系統核算予以扣除。
5、教職員工每月薪資分別扣除所得稅、公、勞、健保費、退撫儲金等款項後,其淨額存入教職員工帳戶。
四、學生註冊繳費及退費作業:
1、學生依據「註冊繳費單」之金額於註冊繳費期限內至各代收通路繳費,完成註冊。
2、延長修業生收費係依選修學分數核算繳費。
3、依會計單位主辦會計人員核章之退費支出傳票,辦理退費事宜。
五、各類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作業:
1、支付個人之所得或執行業務者之酬勞,核銷憑證將由會計單位依所得稅法註記是否須代扣所得稅及應 扣稅額。
2、出納單位將代扣之各類所得稅,依所得稅法扣繳繳款、扣繳申報及寄發『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 單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