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住者(外籍人士)所得稅
各單位於邀請外籍人士(含大陸人士)至本校演講、授課、審查或其他有給付酬勞工作時,請注意下列事項:
外籍人士同一年度未於本國住滿183天者:
(一)、支付演溝及稿費9B(如:審查費、演講費)超過5,000元以上應按「給付金額」扣繳20 %稅金。
(二)、支付非固定薪資所得50(如:鐘點費、評審費、出席費等):
1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扣取6%之稅款。
2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上者扣取18%之稅款。
提醒:
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日數滿 183 天而尚未離境者,比照本國籍納稅義務人於翌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辦理當年度所得之結算申報,原扣繳稅款將可退抵。
非居住者(外籍人士)所得稅
各單位於邀請外籍人士(含大陸人士)至本校演講、授課、審查或其他有給付酬勞工作時,請注意下列事項:
外籍人士同一年度未於本國住滿183天者:
(一)、支付演溝及稿費9B(如:審查費、演講費)超過5,000元以上應按「給付金額」扣繳20 %稅金。
(二)、支付非固定薪資所得50(如:鐘點費、評審費、出席費等):
1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扣取6%之稅款。
2、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上者扣取18%之稅款。
提醒:
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日數滿 183 天而尚未離境者,比照本國籍納稅義務人於翌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辦理當年度所得之結算申報,原扣繳稅款將可退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