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單位如聘雇非中國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未滿183天之外國人、華
僑、大陸人士及雙重國籍)講演或擔任其他職務,請務必配合辦理以下事項:
(1)給付酬金前--請至會計室辦理核算扣繳稅款。
(2)給付酬金後--請立即將護照或居留證等相關文件影本及代扣稅款送交出納組。
若逾期(給付酬金日起7天後)申報,則依所得法第114條規定處罰。
各單位如聘雇非中國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未滿183天之外國人、華
僑、大陸人士及雙重國籍)講演或擔任其他職務,請務必配合辦理以下事項:
(1)給付酬金前--請至會計室辦理核算扣繳稅款。
(2)給付酬金後--請立即將護照或居留證等相關文件影本及代扣稅款送交出納組。
若逾期(給付酬金日起7天後)申報,則依所得法第114條規定處罰。